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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陈晶莹同志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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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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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校法学院院长陈晶莹同志光荣当选为上海市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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