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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于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说明

  • 按专业为单位进行评选

  • 一学年评选一次,申报材料为上一学年间(评选学年为往年91日至当年831日)所获得

  • 三年级学业奖学金额度减半

  • 同一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进行核定

二、参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参评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

  • 有违纪违法行为

  •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 学生在休学、延期毕业期间

  • 未按时注册和交纳学费

  • 其他经认定不能申请的情况

三、评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生综合测评分数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综合测评考察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与服务四个方面。根据学生培养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评选标准。

学术型学位硕士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40%、学术科研40%、学科竞赛10%、社会实践与服务10%

专业学位硕士的相关权重为:学业成绩40%、学术科研25%、学科竞赛25%、社会实践与服务10%

1.学业成绩:按照进校以来所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

2.学术科研:(最高100分)

类型

等级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作者

第二、三位作者

备注

论文

A

100

50

仅限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D级论文最多60

B

80

40

C

50

25

D

30

15

专著(教材不算)

已公开出版、署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著作,50分,最多50分;若合著章节按照合著人数均分50

学术会议

参与并报告论文,20分,最多40

其他

相关分数由学院统一认定

注:1.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时间须有DOI为准。2.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处最新制定的学术成果等级认定标准和当年使用的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为准。

3学科竞赛:(最高100分)

类型

参与程度

分值

备注

国际、全国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100

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不累计;团队获奖的,队长计100%,其余成员计50%;若团队不分队长队员,所有团队成员均计80%

一等奖(第一档)

90

二等奖(第二档)

70

三等奖(第三档)

50

市级、省部级、地区级学术竞赛

特等奖(或最高档奖项)

70

一等奖(第一档)

50

二等奖(第二档)

30

三等奖(第三档)

10

注:具体学科竞赛的界定标准参照学校当年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限B类及以上)。

4社会实践与服务:(最高100分)

1)参加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满三个月,加30分。不累计。

2)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党支部、班级等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且表现优异,加30分;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期满一年且表现优异,加10分。不叠加、不累计,最高积30分。

3)参与学校“访万企,读中国”社会实践调查项目并任队长,加20分,队员加10分。不累计。

4)担任校院活动志愿者工作,每次加10可累计,最高积40分。

5)参与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加20不累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提交相关证明,经认定后予以评分。

四、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学院评审→公示名单→上报学校审定,具体操作如下:

1.发布通知

2.提交申请

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参评。参评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并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参与活动证明等支撑材料。

3.资格审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材料真实性,并按照评分标准计分。

4.学院评审

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5.公示名单

学院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6.上报学校审定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五、附则

1.本细则于2025225日经统计与信息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225日起施行。之前施行的《统计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同时废止。

2.本细则由统计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信息学院

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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