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313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教育部决定启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市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并推荐,由上海市教委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见附件1),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高校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提名单位可于20206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

3、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二)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流程与材料提交

1请符合条件的通用项目拟申请人于20206911:00发邮件至xujianhong@suibe.edu.cn索取项目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在线填报,并于20206171500提交。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申请人在1张光盘上,按保密要求交至科研处。专用项目拟申请人请于202069日前与科研处联系备案。

2、科研处将于2020610-16日将拟推荐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并完成系统提交后,通用项目申请人将纸质提名书4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见附件2,选填)于202061911:00交至科研处。

4、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见附件2,选填),于202062611:00交至科研处。

5、请各位拟申请人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材料的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6、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许建红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064

 

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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